辉县市造纸总厂一分厂 清洁审核前公示内容
2024-08-14 来自: 辉县市连珠纸业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26
辉县市造纸总厂一分厂 清洁审核前公示内容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4年5月全面启动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委托新乡市正佳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面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辉县市造纸总厂一分厂
所属行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马连珠
企业地址:辉县市孟庄镇孟庄村东
联系人及电话:张军生 0373-6093812
二、主要产品与产能
原辅材料:废书刊报纸、聚酯网、聚酯干毡、毛布等。
产品产出情况:现有两条生产线:一条2400薄页纸生产线,一条2640特种纸生产线,年产2.5万吨。
三、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
表1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一览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采样频次 0#上风向 1#下风向 2#下风后 3#下风向
2024.5.21
总悬浮颗粒物浓度(㎍/m3) 第1次 251 376 354 388
第2次 240 402 396 410
第3次 225 373 425 409
硫化氢浓度(mg/m3) 第1次 0.002 0.009 0.008 0.006
第2次 0.001 0.008 0.005 0.007
第3次 0.002 0.008 0.006 0.007
氨浓度(mg/m3) 第1次 0.03 0.13 0.12 0.11
第2次 0.03 0.10 0.11 0.09
第3次 0.03 0.09 0.10 0.11
臭气(无量纲) 第1次 - <10 <10 <10
第2次 - <10 <10 <10
第3次 - <10 <10 <10
由以上结果可知,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制要求。氨和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制要求。
废水:
表2 雨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送样时间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样品状态
2024.7.19 雨水 1 悬浮物(mg/L) 32 微黄、无味、微浊
化学需氧量(mg/L) 14
噪音:
表3 噪音检测一览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昼间dB(A)
2024.5.21 东厂界外1m处 51
北厂界外1m处 53
西厂界外1m处 52
南厂界外1m处 53
2024.5.28 检测点位 夜间dB(A)
东厂界外1m处 46
北厂界外1m处 47
西厂界外1m处 46
南厂界外1m处 46
主要来源为风机、电机、破碎机、烘干炉等运行设备产生。厂界处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